首席律师

王建海律师 王建海律师1996年10月律考以云南第一的成绩取得律师资格。从事过经济管理工作,熟练掌握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金融、期货方面的理论与操作。擅长刑事辩护、商事代理;在债权清理、投资与商务代理、劳动争议、交通、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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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建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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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301199710774670

执业律所:云南王建海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凯旋花园S01幢一楼

综合法律服务

诉讼风险告知书

诉讼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提高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充分保护的合法权益,使您能悉知诉讼中所存在的相关风险,以便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根据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1.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不会超出你的诉讼请求未请求部分得不到审理。原告对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被告提出反诉,都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会受

2.不按时缴纳诉讼费的风险。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不依规定按时预交诉讼费的,将会导致按自动撤诉处理或驳回申请的风险。

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证明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法院可以依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举证责任

4.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

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的,该证据对方可以不予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超过举证期限的举证方应承担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的风险,甚至是败诉的后果,还可能受到法院的处罚

5.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是在域外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不合法而不被采信的后果。

6.证人不出庭的风险。

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确有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除外),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证言与其他证据应当相互印证。

7.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

申请评估、鉴定,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不履行相关协助义务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8.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风险。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9.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应当出庭不按时参加开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甚至举证不能的后果。

10.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不予退还的风险,并会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使法院的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11.逾期上诉或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

法官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不同,可能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定书、判决书不服的,有权提出上诉,上诉应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逾期则视为放弃行使权利。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等履行内容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应依诉讼法的规定在相应的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则法院不受理执行案件

12.财产保全到期没有继续保全的风险。

律师在你委托的阶段完成后工作完毕,如财产保全到期后你应当在到期前自行向法院申请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如逾期,可能被轮候或被转移,造成无法执行的风险。

13.申请再审逾期的风险

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你可以提出再审申请,逾期法院不会受理。

诉讼风险是诉讼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风险,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责任。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依法尽尽责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授权范围内控制诉讼风险的发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范围、阶段内办理委托事项。同时,我们会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文件,依法保守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承办律师已告知委托人上述事项及存在的风险,委托人已完全解风险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承因本次诉讼所产生的任何(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条款所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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